免費吃角子老虎機遊戲_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自治條例

  (1995年12月6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第十屆人民典型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2024年12月26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第十二屆人民典型大會第五次會議修訂2024年12月28日省第三屆人民典型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批準)







  省人民典型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自治規則》的決意


(2024年12月28日省第三屆人民典型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省第三屆人民典型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決議定:


  一、批準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人民典型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審的《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自治規則》。


  二、刪去《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自治規則》第九條第四款和第二十三條第四款。


  三、《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自治規則》第十八條第二款改動為:自治機關依據本場所經濟發展的特點,遵循國家產業政策和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安排,在不毀壞資本、不污染環境、不低程度重復建設的條件下,自主規劃和審批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控制建設項目資金,合乎邏輯調換生產關系和經濟結構,自主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增強經濟發展活力,促進農業、工業和服務業平穩快速發展。


  四、《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自治規則》依據本決意作相應改動,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人民典型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人民典型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自治規則》已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第十二屆人民典型大會第五次會議于2024年12月26日修訂通過,并經省第三屆人民典型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于2024年12月28日批準,現將修訂后的《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自治規則》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人民典型大會常務委員會


  二OO六年一月十二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和有關法律、律例的制定,結合保亭黎族苗黎自治縣(以下簡稱自治縣)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特點,規定本規則。


  第二條 自治縣是保亭黎族苗族實行區域自治的場所。自治縣的自治機關(以下簡稱自治機關)是自治縣人民典型大會和自治縣人民政府,自治機關設在保城鎮。


  第三條 自治機關團結和引領全縣各族人民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堅定以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典型主要思想為傳授,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定以經濟建設為中央,堅定四項根本原則,堅定革新開放,與時俱進、拓荒創造,大力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加強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推動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調和發展,把自治縣建設成為團結、民主、文明、富裕、和平的民族自治場所。


  第四條 自治機關維護民族團結、祖國統一、國家安全、社會不亂,保證憲法、法律和律例在自治縣的遵守和執行。


  第五條 自治機關保障各民族公民都享有憲律例定的公民權利,并且教育他們推行公民應盡的義務。


  第六條 自治機關維護和發展各民族平等、團結、相助、和平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不准對任何民族的歧視,不准毀壞民族團結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為,維護安穩的社會秩序。


  第七條 自治機關保障各民族公民有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依法控制宗教事務,積極率領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安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毀壞社會秩序、妨害公民身心康健、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宗教集體和宗教事務堅定獨立自主自辦原則,不受外國勢力的掌控。


  第八條 自治機關保衛香港、澳門、臺灣同胞和華僑以及歸僑、僑眷的正當權益。


  自治機關保衛內地外投資者的正當權益。


  自治機關依法保障各民族公民的正當私有財產不受侵犯。


  第二章 自治縣的自治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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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條 自治機關依法行使縣級國家機關的職權,同時行使自治權。


  自治機關對上級國家機關的議決、決意、號召和指示,如有難受合自治縣實際場合的,可以報經上級國家機關批準,變通執行或者截止執行。


  第十條 自治縣人民典型大會在不違反憲法、法律和行政律例根本原則的條件下,結合本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特點,規定單行規則,加快自治縣經濟和社會事業的發展。


  自治縣的人民典型大會典型的名額和各民族典型的比例,依據法律制定的原則確認。


  自治縣的人民典型大會常務委員會是自治縣人民典型大會的常設機關,對自治縣的人民典型大會擔當并教導工作。


  自治縣的人民典型大會常務委員會中應當有實行區域自治的黎族、苗族的公民擔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自治縣的人民典型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中,黎族和苗族公民所占的比例,應與其人口所占的比例相安適。


  自治縣的人民典型大會常務委員會各工作機構應合乎邏輯配備黎族苗族和其他少數民族的領導干部。


  第十一條 自治縣的人民政府是自治縣人民典型大會的執行機關,是自治縣的場所國家行政機關。


  自治縣的人民政府對本級人民典型大會和上一級人民政府擔當并教導工作,在自治縣人民典型大會閉會時期,對本級人民典型大會常務委員會擔當并教導工作。


  自治縣縣長由黎族或者苗族公民擔任。自治縣人民政府的其他組成人員中,應當合乎邏輯配備黎族苗族和其他少數民族的人員。


  自治縣的人民政府實行縣長擔當制。


  第十二條 自治機關提倡全縣各族人民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勞動、尊重創新,珍視人才教養和引進。采取各種措施,大批教養當地少數民族的各級干部、各種科學專業、經營控制等技術人才、專業勞工和農村實用人才。依據需要組織、選派少數民族優秀干部到高級院校訓練或者到經濟發達地域掛職,提高少數民族干部的素質。


  自治機關珍視教養、選拔、採用婦女干部。在領導干部中,少數民族婦女干部應占有一定的比例。注意在少數民族婦女中教養各級干部和各類技術專業人才。


  自治機關依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規定優惠政策引進各類技術人才。對自治縣引進的各類高等技術專業人才提供住房和生活補貼,并照顧其夫婦就業和子女入學。對對口支持自治縣的各類人才和到自治縣偏僻鄉鎮工作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給予生活補貼。對到偏僻鄉鎮工作的高級院校結業生,應當跟蹤教養,表現優秀的,優先選拔採用。


  自治縣設立人才開闢專項資金,統籌辦理人才教養、引進、生活補貼和獎勵等人才資本開闢事項所需的經費。具體設法由自治縣人民政府規定。


  第十三條 自治縣國家機關及其工作部分應當合乎邏輯配備黎族苗族和其他少數民族領導干部,在公然選拔、競爭上崗配備領導干部時,可以劃出相應的名額和崗位,定向選拔黎族苗族和其他少數民族干部,對特別優秀的少數民族干部可以破格提升。


  自治縣的國家機關招考錄用國家工作人員時,由自治縣自治機關提出招錄名額和少數民族人員所占的比例,報請上級有關部分核準。


  第十四條 自治縣依據民族自治場所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自主聘任各類技術人才。


  自治縣的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有關制定徵求人員時,優先徵求當地少數民族人員。


  第十五條 自治機關加速建設與經濟發展程度相安適的社會保障體系,創建健全城鎮職工根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炒魷魚保險、工傷保險、養育保險制度,實行炒魷魚人員根本生活保障,城鎮住民、農村住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戶生活救助制度。創建農村失地農夫就業養老保險制度。


  自治縣實行退休津貼制度。凡在自治縣退休的、工齡到達三十年以上(含三十年)的技術科技人員和國家機關、社會集體、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退休時,按工資發放渠道一次性給予本人退休前的二個月尺度工資津貼。


  自治縣的各類企業為其從業人員解決退休時,可以依據企業的具體場合,參照本條第二款制定執行。


  第三章 自治縣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查察院


  第十六條 自治縣人民法院和人民查察院按照憲法和法律的制定獨立行使審訊權、查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集體和個人的干涉。


  自治縣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查察院對自治縣人民典型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擔當。自治縣的人民查察院并對上級人民查察院擔當。


  自治縣的人民法院院長或者副院長,人民查察院查察長或者副查察長,應當有黎族苗族公民擔任。審訊委員會委員、查察委員會委員和工作人員中,應當有黎族苗族人員。


  第十七條 自治縣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查察院保障各族公民都有採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對于不通暢曉平凡話的訴訟介入人,應當免費為他們翻譯。


  第四章 自治縣的經濟建設和財政控制


  第十八條 自治機關依據本場所的實際場合,規定國民經濟發展安排以及相應的政策措施,自主規劃和控制本場所的經濟建設事業。


  自治機關依據本場所經濟發展的特點,遵循國家產業政策和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安排,在不毀壞資本、不污染環境、不低程度重復建設的條件下,自主規劃和審批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控制建設項目資金,合乎邏輯調換生產關系和經濟結構,自主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增強經濟發展活力,促進農業、工業和服務業平穩快速發展。


  第十九條 自治機關積極發展高產、優質、高效、生態、安全農業,合乎邏輯調換農業產業結構,加強農村根基設備建設,改良農業生產前提,創建和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提高農產品市場競爭才幹。


  自治縣每年對農業總投入的增長幅度應當高于場所財政常常性收入的增長幅度。


  自治機關講究科技興農,推廣應用農業科學專業,創建健全農業科技服務絡,提高農業科學專業程度。


  自治機關勉勵內地外投資者到自治縣投資發展各類農產品加工和營銷業,促進農業產業化經營。


  第二十條 自治機關規定優惠政策,積極發展畜牧業和養殖業。勉勵投資者創辦各類畜牧場、養殖場、種苗場及其產品加工廠。


  第二十一條 自治機關依法保衛控制森林資本,定樁劃界,封山育林,提高森林蓋住率。做好護林防火、森林病蟲害的監測和防治工作。


  自治機關依法保衛野生動植物資本,加強保衛天然景觀和珍稀動植物,不准毀壞生態環境的行為。


  自治機關依法征收的林業規費和植被覆原費,由自治縣自主規劃,專項用于發展林業和維護森林生態環境。


  自治機關依法維護國家、團體、別的經濟組織、個人正當的森林、林木所有權、經營權,國家及團體經濟組織的林地所有權、採用權,以及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正當的林地採用權、經營權。國家和團體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所有的林木和採用的林地可以依法出讓、轉讓和承繼。


  自治機關可以依據本場所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自主依法征用非公益林2公頃以下的林地,用于永久性公益建設項目,報省政府林業主管部分存案,并依照占補有余的原則實施異地造林。


  自治機關加速農村沼氣工程建設,減少薪材消耗。


  第二十二條 自治機關依律例劃、保衛、開闢和控制水資本,實施打水允許制度,履行節約用水,提高水資本的綜合利用率。防治水害,實施水土維持工程,防範水土流失。


  自治機關積極發展水利水事業,規定優惠政策,勉勵內地外投資者依法開闢利用水資本,興辦水利水事業。


  自治機關依法加強農田水利根基設備建設與水設備的保衛控制,依法查處毀壞水利、力設備的行為。


  自治機關依法征收的水資本費,由自治縣自主規劃,專項用于水資本的開闢和保衛。


  第二十三條 自治機關依法控制、保衛和合乎邏輯開闢利用土地資本,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自治機關采取有效措施保衛耕地,嚴格管理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


  自治機關在上級國家機關核定的年度國有建設用地策劃內,依照省政府批準的供場所案,自主依法規劃建設用地。如需要增加建設用地策劃的,報請省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增加。


  自治機關依法應繳納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採用費,除上繳國家部門以外,由自治縣自主規劃,專項用于耕地開闢整理和土地資本的控制保衛。


  第二十四條 自治機關繼續不亂和完善以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為根基、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依法保衛農夫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創建既有利于發展又充分照顧農夫長處的土地征收、征用制度,保衛農村團體經濟組織和農業生產經營者的正當權益。


  第二十五條 自治機關駐足本地資本,積極發展南藥、建材、食物、農副產品加工和民族特色產品加工等場所工業,逐漸創建起以加工本地資本為主的工業體系。


  自治機關勉勵內地外投資者到自治縣投資,正當興辦各類工業企業。


  自治機關勉勵和扶持自治縣的企業到內地外經濟發達地域興辦企業。


  自治機關繼續深化企業體制革新,轉變企業經營機制,逐漸創建當代企業制度。


  自治機關采取多種格式,發展民營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利用本地資本優勢,扶持產品格量好、競爭才幹強、經濟效益高的民營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


  第二十六條 自治機關依法保衛和控制本場所的礦產資本,對礦產資本實行有償採用制度。除應由國家和省開闢的礦產資本外,自治縣可以自主決意合乎邏輯開闢利用。開采礦產資本應當防範對環境的污染和毀壞。


  自治縣礦產資本采礦權出讓應當實行招投標、拍賣等制度。


  自治機關依法征收的礦產資本賠償費除上繳國家部門外,其余部門由自治縣自主規劃,專項用于礦產資本的控制保衛和開闢利用。


  第二十七條 自治機關積極發展具有場所特色的旅游業,依據本省旅游總體安排,對本地旅游資本實行科學安排、統一控制、依法保衛、合乎邏輯開闢、連續利用。


  自治機關積極加強旅游根基設備建設,做好旅游宣傳、促銷工作,規定優惠政策,勉勵投資者到自治縣興辦旅游業,開闢具有民族特色的旅游項目和旅游產品,促進旅游產業的發展。


  第二十八條 自治機關加強勞動力市場的控制,依法保衛勞動者的正當權益。


  自治機關積極深化勞動就業體制革新,采取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和政府促進就業等方式提高社會就業率。


  第二十九條 自治機關實施城鎮化發展戰略,依照統一安排、合乎邏輯布局、綜合開闢、配套建設的原則,加強城鄉安排建設控制。


  自治縣以縣城安排建設為重點,積極發展別的重點城鎮,提高全縣城鎮化程度。


  自治縣的城鄉建筑設計安排應當充分體現黎族苗族特色和特點。


  第三十條 自治機關依法加強環境保衛和天然生態建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實現人與天然的調和發展。


  自治縣擔當征收在本行政區域內(含農墾)的排污費,除上繳國家部門以外,由自治縣自主規劃,用于環境污染治理,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一條 自治機關在上級國家機關的協助和扶持下,大力發展交通運輸事業,積極建設農村公路。逐漸加大農村公路建設和養護的投入力度,提高農村公路級別尺度。勉勵企業、農村團體經濟組織和個人興修公路和興辦交通運輸業。


  自治縣農村公路的建設和養護,享受上級國家機關的專項資金扶持和政策照顧。


  自治縣的交通、能源、水利、通信、城鄉建設等根基設備建設項目享受上級的優先規劃和照顧。


  自治機關積極發展本場所的郵政、通信、信息絡事業。


  第三十二條 自治機關勉勵和支援民營資源進入根基設備投資領域。對從事根基設備建設和興辦生產性企業的,按照國家和本省的制定,給予稅收優惠。


  第三十三條 自治機關規定扶貧工作統一安排,分類傳授,從資金、物質、專業、人才等方面協助貧乏邊遠吃角子老虎機玩法分享村莊,加快交通運輸、郵政通信和能源等根基設備建設,引領當地人民群眾,發展商品生產,改良生產、生活前提。對需要遷居的,應當安排和建設新的聚居點,切實辦理生產生活用地,率領和協助少數民族群眾到新的聚居點生活和生產。


  自治機關勉勵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采取多種格式,對口救濟偏僻鄉鎮鄉村發展經濟。


  自治機關率領和組織農村富余勞動力有序地外出做生意務工,增加農夫收入。


  第三十四條 自治機關依法享有控制自治縣場所財政的自治權,自主規劃自治縣財政預算,自行規劃採用財政收入的超收和支出的節余資金。


  自治機關積極發展生產,開源節流,增加場所財政收入。


  自治機關通過國家實行的規范的財政遷移支付制度,享受上級財政照顧。對國家和省下撥的各項專項資金,實行專款專用,任何部分不得扣減、扣留、挪用。自治縣上劃中心增值稅環比增量稅收返還部門,按現行分稅制財政控制體制有關制定,返還給自治縣自主規劃採用。


  自治機關依法設立財政預算準備費和民族工作經費,由自治機關依據實際需要,自主規劃採用。


  自治機關依據國家和省制定的原則,編輯部分預算,對本場所的各項開支尺度、定員、定額,可以依據自治縣的實際場合規定增補制定和具體設法,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執行。


  第三十五條 自治縣依據本場所的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可以依法設立場所商務銀行、城鄉信用合作組織和融資公司,發展金融業。設在自治縣的金融部分應當依據國家對民族自治場所的信貸政策,對自治縣符合信貸前提的建設項目給予照顧和扶持。


  自治縣按照有關制定設立各類基金會,籌集資金,用于發展本場所的經濟文化和社會各項事業。


  自治機關勉勵和提倡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對自治縣設立的各類基金會提供贊助。


  第五章 自治縣的社會事業建設


  第三十六條 自治機關依據民族和場所特點,自主規定本場所的教育、科技、文化、藝術、衛生、體育等事業的發展安排,并擔當實施。


  第三十七條 自治機關依據國家的教育方針,按照法律律例制定,結合本場所的實際,自主決意本場所各級各類學校的建置、辦學格式和招生設法。


  自治機關鞏固提高遍及九年義務教育和打掃青壯年文盲成績,發展學前教育、高中教育、職業專業教育和成人教育。依據需要舉辦寄宿制學校,對寄宿制學校工程建設過程中涉及的行政事業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均予以免收。積極辦好農夫文化專業學校,加強農村實用專業和勞動技巧訓練,提高勞動者素質。


  自治機關對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免收雜費、免費提供教科書,并對寄宿制、半寄宿制和民族班的學生給予生活津貼。


  自治機關對高中階段的少數民族難題學生免收雜費、免費提供教科書,并給予一定的生活津貼。


  自治機關選送一定名額的少數民族學生到省屬高級院校定向教養。


  第三十八條 自治機關設立少數民族助學資金,津貼考取重點中學和本科的少數民族特困學生;獎勵考取國家重點高級院校的少數民族本科線上老虎機網站生、碩士和博士研究生。


  第三十九條 自治機關規定優惠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老師的社會身份與生活待遇,吸引優秀人才投身本地教育事業。創建和完善老師繼續教育的激勵機制,依據老師隊伍建設需要,加大老師訓練經費投入,每年選送一定數目的年輕老師到高級院校吸取。


  自治機關依法實施老師資格制度。對到偏僻學校工作的老師,給予生活補貼。改良偏僻老師的工作和生活前提。勉勵和率領城鎮優秀老師和大中專結業生到邊遠學校支教任教。


  自治機關弘揚和倡導尊師重教的優良風尚,對教書育人做出突出功勞的老師給予嘉獎獎勵。


  第四十條 自治機關應當加大教育經費的投入,依據每年財政收入場合調換教育經費,使教育經費的增長幅度高于場所財政常常性收入的增長幅度,確保教育公用經費逐年增長。


  自治機關勉勵社會組織和個人捐資助學,扶持貧乏地域發展教育事業,加速教育信息化建設。


  第四十一條 自治機關珍視發展科學專業事業。提高自主創造才幹,加強科學專業應用推廣和信息絡建設。創建健全縣、鄉(鎮)、村科技絡推廣服務體系,開辟科技市場,開展科技咨詢活動,遍及科學專業知識。


  自治機關設立科技創造與應用獎。對發現創新、推廣應用科學專業有顯著成果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自治機關勉勵科學專業人員從事科技承包活動。


  自治機關采取多種渠道增加科技投入,逐漸提高科學專業經費投入的總體程度,每年用于科學專業的經費的增長幅度應高于場所財政常常性收入的增長幅度。


  第四十二條 自治機關自主發展具有民族格式和民族特點的文學、藝術、廣播、視、體育、、出版等文化事業。加大文化事業投入,加強公眾文化設備建設和文化市場控制,加速各項文化事業的發展。


  自治機關大力發掘、蒐集、整理、研究本民族傳統文化,承繼、弘揚本民族優秀文化,宣傳和保衛民族文化遺產,切實加大對民族文化機構、文化藝術集體、體育運動隊伍和傳統文化活動的支援和扶持,承繼和發展優秀的傳統文化。


  自治機關積極開展和其他場所在教育、科學專業、文化藝術、衛生、體育等方面的切磋和合作,并按照國家制定,可以在以上領域和國外進行切磋,弘揚民族文化。


  自治機關勉勵民營資源進入文化領域,依法興辦文化事業,發展文化產業,繁華文化市場。


  第四十三條 自治機關積極發展醫療衛惹事業,充分利用國家優惠政策,發顯現代醫藥。


  自治機關堅定預防為主的方針,廣泛開展群眾性愛國衛生運動,加強疾病防治和婦幼保健工作。


  自治機關創建健全縣、鄉(鎮)、村委會三級醫療預防保健絡,履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逐漸實行農村醫療保險。


  自治機關珍視醫療機構和衛生隊伍的建設,加大經費投入力度,積極改良下層醫療衛生狀況。加強對下層醫務人員的業務訓練,不亂和發展下層醫務人員隊伍。規定優惠政策勉勵醫學院校結業生到下層衛生院工作。勉勵城鎮醫療人員到下層衛生院進行巡回醫療。對到下層衛生院工作的技術醫務人員在工資待趕上給予保證。


  自治機關大力發展和保衛少數民族傳統醫藥,對發掘、研究和開闢利用少數民族傳統醫藥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應當給予扶持和協助。


  自治機關加強公眾衛生設備建設,逐漸增加對衛惹事業的投入。創建健全疾病信息絡、疾病預防管理、衛生監視和醫療救治等公眾衛生體系,提高公眾衛生服務程度和突發性公眾衛惹事件應急才幹。


  自治機關勉勵內地外社會氣力來自吃角子老虎機機率科學原理治縣依法辦醫。


  自治機關加強食物衛生監視工作和醫療、藥品市場的監視控制,取締冒充偽劣藥品。


  第四十四條 自治機關積極發展民族體育事業,加強體育設備建設,廣泛開展群眾性的體育活動,增強人民體質。


  第四十五條 自治機關依法保衛婦女、兒童的正當權益。不准早婚和經辦、交易婚姻。不准重婚。


  自治縣實行策劃養育和優生優育,管理人口增長,提高人口素質。依法加強對流動人口策劃養育工作的控制。


  自治機關依法對城鎮獨生女和農村純二女戶,給予獎勵和養老生活津貼。


  第六章 自治縣的民族關系


  第四十六條 自治機關依法保障各民族享有平等權利,提倡各民族互相尊重、互相吸取、互相合作、互相協助,和氣相處、和衷共濟,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華發展。


  第四十七條 自治機關保障各民族都有採用和發展本民族語言文字的自由,保障各民族享有維持或者革新自己風俗習慣的自由,提倡各民族穿著本民族衣飾。


  自治機關提倡和勉勵各民族干部相互吸取語言文字,吸取全國通用的平凡話和規范老虎機大獎派發文字。


  第四十八條 自治機關不准在公眾地方、各類出版物、音像制品、文藝表演、社會外交和其他活動中有損于民族情誼的語言、文字、圖像和行為。不准採用帶有玷辱、歧視各民族的稱謂、地名和牌匾、字號等。


  第四十九條  自治機關尊重各民族的傳統節日。


  每年農歷三月初三為黎族苗族傳統節日。每年農歷三月,為自治縣民族團結先進宣傳月,自治縣的人民政府開展各種民族團結先進宣傳活動。每年農歷七月初七為七仙溫泉嬉水節。


  每年12月30日為自治縣建縣紀念日。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條 自治縣的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氣力、各政黨和各社會集體、各企業、事業單位和各族公民都必要遵守本規則。


  第五十一條 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依據本規則規定其職權范圍內的實施設法。


  第五十二條 本規則由自治縣人民典型大會常務委員會擔當辯白。


  第五十三條 本規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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